浅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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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射日131连魏某与蓝某进行小过处分的通报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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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报批评

射日131连纪检部在近日多次突击检查中发现,本连某蓝姓同志与某魏姓同志关系过于亲密,有损军队形象,在射日之征的关键期打乱训练计划,扰乱人心,特此通报提出严肃批评,望二位加以改正。此处涉及隐私不暴露二位真名。

以下细则:

在上个月25日晚间的突击检查中,魏某没有按照军队规定睡在自己的房间。监察员在卫生间,后操场等多地寻找未果,当搜查至蓝某房间时,蓝某称魏某不在自己房间,由于蓝某平日品行端正,监察员并未怀疑,于是魏某就此失踪一夜。隔日,有同志亲眼目睹魏某从蓝某房间出来。关于魏某有自己的房间为何一定要和蓝某挤在一处这件事不遑多论,但未经通报随意寄居他人处所以及蓝某谎报实情属违规行为,监察员对魏某与蓝某进行了严肃的口头批评,并在第二日将蓝某调离云梦军营。表示如果下次再有类似情况一定上报总部。

在本月3日新兵连训练结束后,魏某擅离职守,叫停了新兵连的加训,并且神秘失踪将近十二个小时。据知情人士透露,他曾经出现在姑苏云深军营分部,也就是蓝某一周前被调去的地方。

由于魏某与蓝某多次违反军律且屡教不改,根据《军纪条令》第7.10条,在岗士兵不得擅离职守,不得未经通报接收外人入营,给予魏某与蓝某小过处分。经上级决定给予通报批评。

望军中各处引以为戒,端正在岗态度,严于遵守军中纪律。

特此通报!

 云梦军营纪检部 江监察员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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